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民初811号
原告:陈伟,男,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谷丽惠,广东仁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卓成,广东仁皓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昌钰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
法定代表人:章树旭。
被告:章树旭,男,汉族。
原告陈伟与被告深圳昌钰电子有限公司、章树旭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ZL20173001XXXX.7)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7日立案。原告陈伟于2019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伟的撤诉申请,系对其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自愿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伟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525元,由原告陈伟负担。原告陈伟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300元,扣除本院应收取的部分,其余部分人民币2775元予以退还。
审判长 蒋 筱 熙
审判员 费 晓
审判员 王 媛 媛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林惠英(兼)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