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民初1244号
原告:深圳原本生活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南海大道西桃园路南西海明珠花园F座11楼A5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Q63。
法定代表人:詹怿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治军,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特百惠(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鸡谷山路8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51。
法定代表人:KarenMarieSheehan
原告深圳原本生活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特百惠(中国)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ZL201330572015.1)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1日立案。原告深圳原本生活用品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深圳原本生活用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 蒋筱熙
审判员 费 晓
审判员 王媛媛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吴雪娇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