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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民初2047号
原告:赖华亮,男,1977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小盈,广东艾特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龙华区曼宁创新电子厂,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新田社区新丰工业区29号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X8。
经营者:肖军。
原告赖华亮与被告深圳市龙华区曼宁创新电子厂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ZL20162088××××.3)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7日立案。原告赖华亮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赖华亮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 蒋筱熙
审判员 张苏柳
审判员 兰诗文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 陆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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