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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生育津贴领5个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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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育津贴由职工个人申领,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对按0.5%企业生育保险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如下:

一、女职工除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发生育津贴: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延长60天产假期间,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

2.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二、女职工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3个月以下流产或患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顺产计算公式: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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