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08 09:46发布
我与前夫协议离婚了,有一套房子是小产权房(不能过户的),房产证上写的是前夫名字,但离婚协议书上约定这套房子归属我和儿子所有,儿子归我抚养。但前婆婆一直住在这个房子里,不肯搬离,前婆婆仗着自己岁数大,争吵到公安局,一到公安局就瘫倒在地,显示自己可怜。而且前婆婆说家里户口簿上有她的名字,她可以住。
请问律师:
1、前婆婆有权居住这房子吗?
2、我儿子有义务赡养前婆婆吗?
您好,根据民法典规定,居住权需要书面合同约定,并且需要进行登记;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前婆婆没有居住权,根据您的离婚协议,可以要求其搬离;或与您前夫协调此事;户口簿的名字并不当然享有居住权;
如您前夫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您儿子没有法定义务赡养前婆婆;
1.居住权是民法典颁布之后才有的概念,根据民法典367、368条的规定,居住权需采用书面合同并向登记机关登记时才能设立,因此,你的前婆婆没有取得居住权。
2.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因此赡养你前婆婆的义务人应该是她的儿子,也就是你的前夫。
1、前婆婆是否有权居住,要看该房子的来源,如果完全属于儿子所有,是无权居住的。但实际处理时,会考虑历史状况,一直在居住,她是否有其他住处等。
2、孙辈对祖辈一般没有赡养义务。但是,有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形,孙辈应当承担赡养义务。
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也就是祖辈的赡养义务有其子女承担,孙辈不承担。但是,子女先于祖辈去世的,或子女无赡养能力的,孙辈就得承担祖辈的赡养义务。
你好,房子约定由你所有,你有权要求你前婆婆搬离,你前婆婆以户籍登记在房子主张所有权依据不足。你前夫有义务膽养你前婆婆,而与你儿子没有直接关系。
你好,根据你们的离婚协议书,房子已经是归你所有,前婆婆是没有居住权的,你可以叫你前夫去协商解决,她的行为是属于恶意占有,如果所有办法都解决不了,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她立即搬离你的房子。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没有赡养爷爷奶奶的义务,所以你儿子没有赡养前婆婆的义务。
一,你前婆婆对该房屋没有居住权。因为居住权的设立是基于约定并经不动产登记局登记,法律依据是民法典367、368条的规定,即居住权需采用书面合同并向登记机关登记时才能设立。
二,我国民法典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因此你前夫有赡养你前婆婆的义务,你儿子没有赡养婆婆的法定义务。
三,请你注意:从实际情况和人伦道德层面,你前婆婆居住在该房屋是有一定合理性的,因为其户籍就在该房屋,而且该房屋至今所有权人还是她儿子,你及你儿子并没有取得该房屋的物权,你们享有的是房屋过户的请求权,还属于债权,而不是所有权,这样你现在要否定前婆婆一直享有的居住权是比较困难的。
四,建议:你可先起诉你前夫履行离婚协议书,将房屋过户给你和你儿子,你们取得房屋物权之后再要求前婆婆搬离,这样理由要充分得多。
五,根据你的描述,该房屋属于小产权房,如果属实,怎么可能有你前夫名字的房产证呢?小产权房是指农村土地上未经批准的自建房,属于违法建筑,不可能有房产证的。
您好,根据您的介绍,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约定归你和儿子居住,没有你前婆婆的份额,也未约定由你前婆婆居住。因此你前婆婆没有居住权。如果你前婆婆有其他子女,也包括你前夫,应当由他们赡养你前婆婆,你儿子没有法定赡养义务。
这种情况,应当按照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处理。
钱婆婆不能在该房屋内居住,你的前夫有义务要赡养。婆婆
如果没有和前婆婆特别约定居住权的问题,那关键得看您前婆婆对这套房产有没有份额。如果您前夫有赡养能力,那您儿子一般没有法定赡养义务。
如果房子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前婆婆收没有权利居住的,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不是孙子的义务
你好这套房房子根据协议确定属于你和孩子。她没有权利居住。你儿子也没有义务赡养她
1,户口在,长期居住,我认为你前婆婆有居住权。2,你儿子没有法定赡养义务。
前婆婆是没有权利居住房子的,你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确定产权,更改名字
你婆婆有居住权,你前夫在世的情况下,你儿子没有赡养义务
无居住权,无赡养义务。
第一,你前婆婆没有居住权。除非你前夫同意。第二,你儿子没有义务赡养你前婆婆
你好,你婆婆无权居住,你可以起诉要求搬离。你儿子没义务抚养前婆婆。
根据你的描述事实情况来看,她没有居住权。你儿子没有赡养义务。
你和老婆婆的孙子没有法定赡养义务。关于居住权的问题,法律上规定有约定按约定履行,你们可以约定房租居住权利行使。
1、要综合全面考虑你前婆婆情况,是否还有其他住户,是否有收入来源,前夫是否健在等等,一般情况,你前婆婆是没有权居住在这个房子。2、要看你前夫是否健在,儿子是否有经济能力,一般情况下,你儿子无义务赡养前婆婆
前婆婆没有居住权,你前夫在世儿子没有赡养婆婆的法定义务。有
居住权确认是需要进行登记的,你儿子没有赡养奶奶的义务
因为你是房子的主人,他人居住必须要经过主人同意才行。从法律上来说,前婆婆没有权利居住的,只有子女才是父母的法定赡养人,孙子没有义务赡养奶奶
前婆婆无权住在这个房屋里,不享有居住权。在婆婆有其他赡养义务人的情况下,外孙没有赡养外婆的义务。
最多设置5个标签!
付费偷看金额在0.1-10元之间
您好,根据民法典规定,居住权需要书面合同约定,并且需要进行登记;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前婆婆没有居住权,根据您的离婚协议,可以要求其搬离;或与您前夫协调此事;户口簿的名字并不当然享有居住权;
如您前夫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您儿子没有法定义务赡养前婆婆;
1.居住权是民法典颁布之后才有的概念,根据民法典367、368条的规定,居住权需采用书面合同并向登记机关登记时才能设立,因此,你的前婆婆没有取得居住权。
2.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因此赡养你前婆婆的义务人应该是她的儿子,也就是你的前夫。
1、前婆婆是否有权居住,要看该房子的来源,如果完全属于儿子所有,是无权居住的。但实际处理时,会考虑历史状况,一直在居住,她是否有其他住处等。
2、孙辈对祖辈一般没有赡养义务。但是,有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形,孙辈应当承担赡养义务。
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也就是祖辈的赡养义务有其子女承担,孙辈不承担。但是,子女先于祖辈去世的,或子女无赡养能力的,孙辈就得承担祖辈的赡养义务。
你好,房子约定由你所有,你有权要求你前婆婆搬离,你前婆婆以户籍登记在房子主张所有权依据不足。你前夫有义务膽养你前婆婆,而与你儿子没有直接关系。
你好,根据你们的离婚协议书,房子已经是归你所有,前婆婆是没有居住权的,你可以叫你前夫去协商解决,她的行为是属于恶意占有,如果所有办法都解决不了,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她立即搬离你的房子。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没有赡养爷爷奶奶的义务,所以你儿子没有赡养前婆婆的义务。
一,你前婆婆对该房屋没有居住权。因为居住权的设立是基于约定并经不动产登记局登记,法律依据是民法典367、368条的规定,即居住权需采用书面合同并向登记机关登记时才能设立。
二,我国民法典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因此你前夫有赡养你前婆婆的义务,你儿子没有赡养婆婆的法定义务。
三,请你注意:从实际情况和人伦道德层面,你前婆婆居住在该房屋是有一定合理性的,因为其户籍就在该房屋,而且该房屋至今所有权人还是她儿子,你及你儿子并没有取得该房屋的物权,你们享有的是房屋过户的请求权,还属于债权,而不是所有权,这样你现在要否定前婆婆一直享有的居住权是比较困难的。
四,建议:你可先起诉你前夫履行离婚协议书,将房屋过户给你和你儿子,你们取得房屋物权之后再要求前婆婆搬离,这样理由要充分得多。
五,根据你的描述,该房屋属于小产权房,如果属实,怎么可能有你前夫名字的房产证呢?小产权房是指农村土地上未经批准的自建房,属于违法建筑,不可能有房产证的。
您好,根据您的介绍,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约定归你和儿子居住,没有你前婆婆的份额,也未约定由你前婆婆居住。因此你前婆婆没有居住权。如果你前婆婆有其他子女,也包括你前夫,应当由他们赡养你前婆婆,你儿子没有法定赡养义务。
这种情况,应当按照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处理。
钱婆婆不能在该房屋内居住,你的前夫有义务要赡养。婆婆
如果没有和前婆婆特别约定居住权的问题,那关键得看您前婆婆对这套房产有没有份额。如果您前夫有赡养能力,那您儿子一般没有法定赡养义务。
如果房子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前婆婆收没有权利居住的,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不是孙子的义务
你好这套房房子根据协议确定属于你和孩子。她没有权利居住。你儿子也没有义务赡养她
1,户口在,长期居住,我认为你前婆婆有居住权。2,你儿子没有法定赡养义务。
前婆婆是没有权利居住房子的,你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确定产权,更改名字
你婆婆有居住权,你前夫在世的情况下,你儿子没有赡养义务
无居住权,无赡养义务。
第一,你前婆婆没有居住权。除非你前夫同意。第二,你儿子没有义务赡养你前婆婆
你好,你婆婆无权居住,你可以起诉要求搬离。你儿子没义务抚养前婆婆。
根据你的描述事实情况来看,她没有居住权。你儿子没有赡养义务。
你和老婆婆的孙子没有法定赡养义务。关于居住权的问题,法律上规定有约定按约定履行,你们可以约定房租居住权利行使。
1、要综合全面考虑你前婆婆情况,是否还有其他住户,是否有收入来源,前夫是否健在等等,一般情况,你前婆婆是没有权居住在这个房子。2、要看你前夫是否健在,儿子是否有经济能力,一般情况下,你儿子无义务赡养前婆婆
前婆婆没有居住权,你前夫在世儿子没有赡养婆婆的法定义务。有
居住权确认是需要进行登记的,你儿子没有赡养奶奶的义务
因为你是房子的主人,他人居住必须要经过主人同意才行。从法律上来说,前婆婆没有权利居住的,只有子女才是父母的法定赡养人,孙子没有义务赡养奶奶
前婆婆无权住在这个房屋里,不享有居住权。在婆婆有其他赡养义务人的情况下,外孙没有赡养外婆的义务。
一周热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