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0 16:08发布
您好律师,我哥2018年与嫂子办了酒席,我一直没有领结婚证,两人的关系一直不和,但有一个孩子,想分开嫂子不同意。现在哥又有新的女人想结婚,请问律师:
1、如果我哥跟新的女人结婚,算不算重婚罪?
2、前面是否为事实婚姻?法律依据
根据规定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条件的构成事实婚姻,之后就不存在事实婚姻。你哥和嫂子没有领取结婚证,严格来说不受法律保护。而且2018年办理仪式上的结婚,也不构成事实婚姻。所以很难认定为重婚罪。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一,这是不构成重婚罪的,重婚罪必须前面要有结婚登记的行为发生,然后再次结婚登记,这样才构成重婚罪。
二,你所说的情况不构成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是事实婚姻,当事人可以登记为婚姻,也可以提出离婚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失效)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不属于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未办理结婚证的,属同居关系,所以,你哥和新女人结婚,不算重婚罪
您好,根据您的叙述,你哥虽然与你嫂子办了酒席,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况是同居关系,不是事实婚姻关系,现在法律规定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如果你哥与别的女人结婚,不是重婚。
一,你哥与嫂子2018年办了酒席没领结婚证,就是还没有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后来与其他女人结婚,不构成重婚罪。法律依据是: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你哥与嫂子没有登记结婚,没有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因此你哥还没有配偶,他与其他女人结婚不是重婚。
二,你哥与嫂子不是事实婚姻,因为现在法律上已没有事实婚姻,只有同居关系,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你好这种不属于重婚的。没有领结婚证的属于同居关系。
事实婚姻特指1994年2????️ 之前未登记结婚的情况,目前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再婚不构成重婚罪。
这种情况不算重婚罪,现行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
不构成重婚,因为之前没有领结婚证。根据相关司法解释,94年以后“无证结婚”,不会认定为事实婚姻,因此,你哥和你嫂子不构成事实婚姻,双方属于不受法律保护的同居关系。
你好,1994年2月1日以后就没有事实婚姻了,只有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你哥跟你嫂子虽然办了酒席但是没有领证,在法律上就不是夫妻关系,因此你哥与他人结婚并不是重婚。
一,不属于重婚罪。简单说,重婚罪需要有两张结婚证,你哥和嫂子没有领证,和现在的女朋友领证不算重婚罪。
二,现在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我们国家只承认1994之前的事实婚姻。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1994年2月以前的事实婚姻予以认可。你哥应该不是。
你好,不构成重婚罪,双方仅仅是同居关系,1994年后不存在事实婚姻之说。
1,如果你哥哥他们没有登记结婚,属于同居关系,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和他人登记结婚,是合法的,(我认为包括办了酒席或者婚宴)不构成重婚。2,根据最高院2001年12月关于审理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和1994年2月1日生效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法律规定,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包括办理婚宴的)。以后的就属于同居关系,不是事实婚姻了。
你好。没有登记结婚不属于夫妻关系,与他人结婚不构成重婚罪
你哥如果跟嫂子有领结婚证即构成重婚罪,没领结婚证只是同居关系
没有办理结婚证,不属于重婚
只要你哥没有打结婚证,再与另外女的结婚,是不构成重婚罪的。现在法律不认可事实婚姻的
1、不算重婚,虽然办理酒席,但未领取结婚证;
2、不属于事实婚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二)规定,前面的婚姻属于同居关系。
根据你陈述的这个情况来看,当然不是重婚罪,嗯,你哥和嫂子之间的这个关系属于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你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不算结婚。因此你哥与新的女人结婚不构成重婚。
1.不构成重婚!
2.是事实婚姻,但无法律依据!法律上不承认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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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条件的构成事实婚姻,之后就不存在事实婚姻。你哥和嫂子没有领取结婚证,严格来说不受法律保护。而且2018年办理仪式上的结婚,也不构成事实婚姻。所以很难认定为重婚罪。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一,这是不构成重婚罪的,重婚罪必须前面要有结婚登记的行为发生,然后再次结婚登记,这样才构成重婚罪。
二,你所说的情况不构成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是事实婚姻,当事人可以登记为婚姻,也可以提出离婚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失效)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不属于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未办理结婚证的,属同居关系,所以,你哥和新女人结婚,不算重婚罪
您好,根据您的叙述,你哥虽然与你嫂子办了酒席,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况是同居关系,不是事实婚姻关系,现在法律规定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如果你哥与别的女人结婚,不是重婚。
一,你哥与嫂子2018年办了酒席没领结婚证,就是还没有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后来与其他女人结婚,不构成重婚罪。法律依据是: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你哥与嫂子没有登记结婚,没有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因此你哥还没有配偶,他与其他女人结婚不是重婚。
二,你哥与嫂子不是事实婚姻,因为现在法律上已没有事实婚姻,只有同居关系,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你好这种不属于重婚的。没有领结婚证的属于同居关系。
事实婚姻特指1994年2????️ 之前未登记结婚的情况,目前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再婚不构成重婚罪。
这种情况不算重婚罪,现行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
不构成重婚,因为之前没有领结婚证。根据相关司法解释,94年以后“无证结婚”,不会认定为事实婚姻,因此,你哥和你嫂子不构成事实婚姻,双方属于不受法律保护的同居关系。
你好,1994年2月1日以后就没有事实婚姻了,只有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你哥跟你嫂子虽然办了酒席但是没有领证,在法律上就不是夫妻关系,因此你哥与他人结婚并不是重婚。
一,不属于重婚罪。简单说,重婚罪需要有两张结婚证,你哥和嫂子没有领证,和现在的女朋友领证不算重婚罪。
二,现在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我们国家只承认1994之前的事实婚姻。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1994年2月以前的事实婚姻予以认可。你哥应该不是。
你好,不构成重婚罪,双方仅仅是同居关系,1994年后不存在事实婚姻之说。
你好这种不属于重婚的。没有领结婚证的属于同居关系。
1,如果你哥哥他们没有登记结婚,属于同居关系,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和他人登记结婚,是合法的,(我认为包括办了酒席或者婚宴)不构成重婚。2,根据最高院2001年12月关于审理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和1994年2月1日生效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法律规定,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包括办理婚宴的)。以后的就属于同居关系,不是事实婚姻了。
你好。没有登记结婚不属于夫妻关系,与他人结婚不构成重婚罪
你哥如果跟嫂子有领结婚证即构成重婚罪,没领结婚证只是同居关系
没有办理结婚证,不属于重婚
只要你哥没有打结婚证,再与另外女的结婚,是不构成重婚罪的。现在法律不认可事实婚姻的
1、不算重婚,虽然办理酒席,但未领取结婚证;
2、不属于事实婚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二)规定,前面的婚姻属于同居关系。
根据你陈述的这个情况来看,当然不是重婚罪,嗯,你哥和嫂子之间的这个关系属于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你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不算结婚。因此你哥与新的女人结婚不构成重婚。
1.不构成重婚!
2.是事实婚姻,但无法律依据!法律上不承认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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