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19 18:55发布
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80万元,说是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开支,现在不能按时偿还债务。咨询律师:
1、其他股东需要承担这笔债务吗?
2、借款年利率为36%,合法吗?如果起诉,法院会支持多少利率?
您好,根据您的叙述,回复如下,1如果借款用于公司经营,由公司偿还与股东无关,2,年率利36%违法,如果起诉法院支持的最高年率利是LPR的4倍。
不需要,15.4
应当由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其他股东不承担还款责任。借款年利率法院最高支持15.4%。
个人名义借款,应由其个人承担,其它股东没有责任。民间借贷利率目前上限是年利率15.4%.
如果该款项用于公司经营,则公司需要偿还,反之则不需要,现在36%的借款利率不被支持了,改为最高不超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利率的四倍(最近是15.4%)。 请采纳。
你好,若是没有用于公司经营的,公司没有责任承担。利息超过部分不会支持。不超过24%或者4倍LPR
1、可以起诉对方法定代表人和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共同承担还本付息等责任。
2、借款合同成立于20年8月20日之前的,您可以主张年利率24%,之后的您只能主张按LPR计算。
以上是简单的回复,具体需要根据您的证据材料以及实际情况来分析判断,可以和我联系详细沟通,电话13212143099.
一,法定代表人如果是以个人名义的借款,只对他个人发生相对的借款上的法律效果,与公司的其他股东无关,也就是说其他股东对该笔借款没有偿还的义务。
二,利率36%,超过了法律规定。现在的法律规定是同业间银行拆借中心贷款利率的四倍,大概是15.8%。
属于个人借款,与公司无关,利息超过部分不支持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是否属于公司债务,要看款项是否支付到公司帐户以及是否为公司使用,若是,则属公司债务,因为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若否,则属该法定代表人个人债务。
二,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是不承担责任的。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借款年利率36%若在2000年8月25之前已经支付的是有效的,未支付的不能超过24%,2000年8月25日之后为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14.5%左右。
如果的确用于公司经营,那由公司承担连带的还本付息的责任。出资到位的股东不承担还款责任。年利率36%是有点高,如果支付了利息就是支付了,要不回的,没有支付,对方起诉,法院不会支持的。建议让对方起诉公司还本付息。现在法院支持一年最高利率为15.4%
借款用途没有用于公司经营属于个人债务,公司及公司股东没有义务共同承担。目前法律支持的年利率15%左右
个人借款跟公司没有关联,另外民法典出台后年利率不得超过15.4%
无论是否用于公司经营,其他股东是不需要承担债务的。目前法定保护几率为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四倍,大概一分五月息
要具体分析借条,如果借款人处加盖了公司公章就是公司债务,其他股东如已实缴出资,则不承担责任。对方起诉,法院支付年利15.4%。
如果有证据证明没有用于公司经营,则视为私人借款。公司不用承担。同时,约定利率过高,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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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的叙述,回复如下,1如果借款用于公司经营,由公司偿还与股东无关,2,年率利36%违法,如果起诉法院支持的最高年率利是LPR的4倍。
不需要,15.4
应当由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其他股东不承担还款责任。借款年利率法院最高支持15.4%。
个人名义借款,应由其个人承担,其它股东没有责任。民间借贷利率目前上限是年利率15.4%.
如果该款项用于公司经营,则公司需要偿还,反之则不需要,现在36%的借款利率不被支持了,改为最高不超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利率的四倍(最近是15.4%)。 请采纳。
你好,若是没有用于公司经营的,公司没有责任承担。利息超过部分不会支持。不超过24%或者4倍LPR
1、可以起诉对方法定代表人和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共同承担还本付息等责任。
2、借款合同成立于20年8月20日之前的,您可以主张年利率24%,之后的您只能主张按LPR计算。
以上是简单的回复,具体需要根据您的证据材料以及实际情况来分析判断,可以和我联系详细沟通,电话13212143099.
一,法定代表人如果是以个人名义的借款,只对他个人发生相对的借款上的法律效果,与公司的其他股东无关,也就是说其他股东对该笔借款没有偿还的义务。
二,利率36%,超过了法律规定。现在的法律规定是同业间银行拆借中心贷款利率的四倍,大概是15.8%。
属于个人借款,与公司无关,利息超过部分不支持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是否属于公司债务,要看款项是否支付到公司帐户以及是否为公司使用,若是,则属公司债务,因为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若否,则属该法定代表人个人债务。
二,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是不承担责任的。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借款年利率36%若在2000年8月25之前已经支付的是有效的,未支付的不能超过24%,2000年8月25日之后为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14.5%左右。
如果的确用于公司经营,那由公司承担连带的还本付息的责任。出资到位的股东不承担还款责任。年利率36%是有点高,如果支付了利息就是支付了,要不回的,没有支付,对方起诉,法院不会支持的。建议让对方起诉公司还本付息。现在法院支持一年最高利率为15.4%
借款用途没有用于公司经营属于个人债务,公司及公司股东没有义务共同承担。目前法律支持的年利率15%左右
个人借款跟公司没有关联,另外民法典出台后年利率不得超过15.4%
无论是否用于公司经营,其他股东是不需要承担债务的。目前法定保护几率为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四倍,大概一分五月息
要具体分析借条,如果借款人处加盖了公司公章就是公司债务,其他股东如已实缴出资,则不承担责任。对方起诉,法院支付年利15.4%。
如果有证据证明没有用于公司经营,则视为私人借款。公司不用承担。同时,约定利率过高,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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