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22 22:00发布
2个自然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因侵权纠纷被法院判决赔偿,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没有履行赔偿义务,反而把公司注销了。该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股东没有实缴注册资本。
请问:
1、能否直接以2个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股东出资范围内清偿判决债务?
2、上述办法如果不行,需要再以2个股东为被告再起诉,由法院判决2个股东承担债务吗?
3、有其它办法吗?请说明法律依据。
你可以直接申请要求其在股东出资范围内清偿判决债务。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19条及20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未依法进行清算,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或者公司未经过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故,公司债权人可以直接以自己名义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提起诉讼进行维权。所以你的第一个想法就是对的了,不用担心太多。直接向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追加股东为被申请人。
可以增加被执行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公司未履行判决,而股东把公司注销了股东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可以直接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可以先追加,追加不成功再起诉,我有大量经验,联系18221332798
追加未实缴资本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未实缴,可以直接追加为被执行人,如果注销程序有问题也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责任。
可以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1.可以在执行阶段直接申请追加两股东为被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若干规定》第80条规定,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2.如果执行阶段不同意追加的话,可以起诉两股东,以两股东未履行清算责任为由,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尝责任。
可以增加被执行人
一,可以申请追加2个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股东出资范围内清偿判决债务。
二,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有证据证明公司没有合法进行清算,可以直接申请为被执行人,不能证明可以起诉二股东依法进行公司注销清算。
根据你陈述的事实情况来看,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及办理注销登记的,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可以变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并且要求该股东对你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个是没有问题的,应该是可以的。
直接追加2个股东作为被执行人的。
可追加两个股东为被执行人。
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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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直接申请要求其在股东出资范围内清偿判决债务。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19条及20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未依法进行清算,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或者公司未经过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故,公司债权人可以直接以自己名义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提起诉讼进行维权。所以你的第一个想法就是对的了,不用担心太多。直接向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追加股东为被申请人。
可以增加被执行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公司未履行判决,而股东把公司注销了股东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可以直接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可以先追加,追加不成功再起诉,我有大量经验,联系18221332798
未实缴,可以直接追加为被执行人,如果注销程序有问题也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责任。
可以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1.可以在执行阶段直接申请追加两股东为被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若干规定》第80条规定,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2.如果执行阶段不同意追加的话,可以起诉两股东,以两股东未履行清算责任为由,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尝责任。
可以增加被执行人
一,可以申请追加2个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股东出资范围内清偿判决债务。
二,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有证据证明公司没有合法进行清算,可以直接申请为被执行人,不能证明可以起诉二股东依法进行公司注销清算。
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根据你陈述的事实情况来看,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及办理注销登记的,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可以变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并且要求该股东对你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个是没有问题的,应该是可以的。
直接追加2个股东作为被执行人的。
可追加两个股东为被执行人。
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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