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得艾滋已有六年, 长期积极接受治疗, 目前在医学上认定基本不具有传染性, 据了解是可以结婚生子的, 我于去年结婚并且隐瞒病情, 因为我不想失去她所以隐瞒病情。 今年二月被妻子发现, 发现后未第一时间告知于我, 而是直接告知她父母并和她父母请了律师以及起草了离婚协议书, 威胁我要我立即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书。(主要内容房子补偿20万, 精神损失费10万, 20万要求两年半还清, 10万要求半年内还清。 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还清,还要赔违约金10万)。否则去公安局和法院报警、起诉并且揭露我的病, 让我丢掉工作不能在广州立足。 我被迫同意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书,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时,工作人员说离婚协议书格式有问题,需要重新拟定, 等三十天后冷静期结束后再一起签署。 后面妻子检查未被感染, 那个房子是我婚前个人财产, 婚后也是我个人还贷款的, 我妻子婚前也有一套房产, 婚后也是由她自己还贷, 婚后我是住在妻子的房子里, 结婚的时候我差不多掏了20万给妻子的房子装修买家具家电。 因为结婚我现在花光了所有积蓄, 经济压力大, 现在工作不稳定, 我妻子也是知道我经济情况的。
咨询问题:
1、我隐瞒病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会不会被抓起来
2、我妻子和她父母算不算敲诈勒索?
3、 我妻子未经我同意告知她父母算不算侵犯隐私?
4、那个房子补偿费20万与精神损失费10万合理吗?
付费偷看金额在0.1-10元之间
一,不具有传染性,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当在婚前如实告知,不如实告知,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婚姻。如果你不同意离婚,对方可以起诉撤销婚姻。
二,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的主观要件需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女方要求补偿金事出有因,不具有违法性。
三,目前尚未构成侵犯隐私,如果向社会公布则构成。
四,补偿金和精神损失费不合理。补偿金过高,没有精神损失费,都在补偿金里。
答主追加回答: 2021-03-15 10:43
第2,因你与你妻子已经达成了书面协议,故不构成敲诈勒索;3,你妻子未经你同意告诉她父母的行为不构成侵犯隐私,其父母并未公开你的该病情;4,那个房子补偿费20万与精神损失费10万元不合理,你可以通过法院维权。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本律师,希望能帮到你,谢谢
没有传染对方,不会构成刑事犯罪,也不算侵犯隐私,因为这么大事,她与她父母商量也是合理的,房子补偿费和精神损失费不合理。
1、不对对方身体健康造成、生命造成危害的,不构成刑事犯罪。
2、如果以索要巨额金钱为目的,以对方名誉和社会信誉作威胁,涉嫌敲诈勒索。
3、不算侵犯隐私权。
4、这种情况,属于民事纠纷,如果双方对离婚和财产分割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交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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