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4 10:16发布
甲乙2017年签订技术入股合作协议书。约定甲出资,乙出技术,设立C厂。甲占80%股份,乙占20%股份,每年按股份分红一次。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销售管理不善造成的呆坏账由甲方负责。如甲乙一方违反约定另一方可以取消合作。2017年至今C厂盈利100万元,其中2019收回账款40万元,未收回账款60万元。现收回的40万元甲未与乙进行分红,乙可以起诉解除与甲的合作吗?乙能要求先对收回的40万元进行分配吗?
是否可以解除合同要看合作协议的具体约定,40万元还没有收回,不能分配,待收回时再分配。
一、可以起诉解除。首先看一下合作协议书约定解除的条件,根据你的表述已经达到约定解除的条件。其次甲方如违反了法定解除的规定,有利润未分配的,则可以提起诉讼解除与甲方的合作。
二、可以要求分配。你作为股东,当厂子产生利润的时候你有权要求分配。分配比例如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按股权比例分配。
有合同约定的,首先按照合同的具体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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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解除合同要看合作协议的具体约定,40万元还没有收回,不能分配,待收回时再分配。
一、可以起诉解除。首先看一下合作协议书约定解除的条件,根据你的表述已经达到约定解除的条件。其次甲方如违反了法定解除的规定,有利润未分配的,则可以提起诉讼解除与甲方的合作。
二、可以要求分配。你作为股东,当厂子产生利润的时候你有权要求分配。分配比例如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按股权比例分配。
有合同约定的,首先按照合同的具体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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