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02 21:03发布
本人和未婚夫自2018年1月订婚后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至今,期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2021年2月25日我发现他瞒着我于2021年1月7日和别人领了结婚证,且结婚后继续瞒着我和我继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一个多月,请问他构成重婚罪吗?我如果起诉能否得到经济补偿?r
法律上重婚罪是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是明知道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里的有配偶是指符合法律上关与构成婚姻法律关系的状态下的配偶,一种是属于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双方互为对方的配偶。另一种是事实婚姻,对于事实婚姻,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必须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双方一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互为对方的配偶,此种状态下法律认可属于事实婚姻。根据你的描述,你与男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条件。法律上对你们这种状态界定为同居关系,此时男方与她人结婚,办理结婚登记并不构成刑法上的重婚罪。起诉得到经济补偿的前提,必须是你的人身权利或者是财产权利遭到侵犯,因你未与男方办理婚姻登记,法律上,男方对你并没有忠实忠诚的强制义务,法律保护的是婚姻关系而非同居关系,所以起诉并不能得到经济补偿。但在2018年1月~2021年2月25日之间,在你们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可以进行分割,你们可以先协议分割,如协议不能的情况下可以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在订婚后,男方实施的背叛行为依然是存在过错,此时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倾向于照顾女方,适当多分财产。
一,你前男友不构成重婚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你前男友虽然与你同居生活二年多,但你们没有登记结婚,他在法律上没有配偶,不存在构成重婚问题。而他与现妻子登记结婚反而是合法的夫妻,至于他结婚后还与你同居一个多月,这样的情节难以认定为重婚罪,而是道德问题;
二,若你起诉他,如上所述,他难以构成重婚罪,至于你想得到经济补偿也是很难实现的,因为没有获得补偿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婚姻过错的赔偿,其权利人是无过错的配偶,在本案中,只有他的配偶才有权利在离婚诉讼中主张赔偿,你不是权利主体。
四,我对你的遭遇深表同情,但更希望你吸取教训,理性放下这段感情,相信你一定能找到真心爱你的郎君。
这种情况,属于涉嫌重婚罪。其登记的配偶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刑事责任。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你们虽从2018年1月开始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至今,但是你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你们的婚姻关系实际不受法律保护的。男方于2021年1月7日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他们属于合法夫妻关系,他们的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他们领证后,男方仍然与你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男方的行为已经构成重婚行为。如果你知道对方已经办理结婚证,仍然与男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你的行为也可能侵犯他人的配偶权,可能也构成重婚行为。当然你们因此分手,因男方存在重大过错,你有权要求男方给予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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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重婚罪是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是明知道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里的有配偶是指符合法律上关与构成婚姻法律关系的状态下的配偶,一种是属于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双方互为对方的配偶。另一种是事实婚姻,对于事实婚姻,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必须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双方一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互为对方的配偶,此种状态下法律认可属于事实婚姻。根据你的描述,你与男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条件。法律上对你们这种状态界定为同居关系,此时男方与她人结婚,办理结婚登记并不构成刑法上的重婚罪。起诉得到经济补偿的前提,必须是你的人身权利或者是财产权利遭到侵犯,因你未与男方办理婚姻登记,法律上,男方对你并没有忠实忠诚的强制义务,法律保护的是婚姻关系而非同居关系,所以起诉并不能得到经济补偿。但在2018年1月~2021年2月25日之间,在你们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可以进行分割,你们可以先协议分割,如协议不能的情况下可以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在订婚后,男方实施的背叛行为依然是存在过错,此时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倾向于照顾女方,适当多分财产。
一,你前男友不构成重婚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你前男友虽然与你同居生活二年多,但你们没有登记结婚,他在法律上没有配偶,不存在构成重婚问题。而他与现妻子登记结婚反而是合法的夫妻,至于他结婚后还与你同居一个多月,这样的情节难以认定为重婚罪,而是道德问题;
二,若你起诉他,如上所述,他难以构成重婚罪,至于你想得到经济补偿也是很难实现的,因为没有获得补偿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婚姻过错的赔偿,其权利人是无过错的配偶,在本案中,只有他的配偶才有权利在离婚诉讼中主张赔偿,你不是权利主体。
四,我对你的遭遇深表同情,但更希望你吸取教训,理性放下这段感情,相信你一定能找到真心爱你的郎君。
这种情况,属于涉嫌重婚罪。其登记的配偶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刑事责任。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你们虽从2018年1月开始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至今,但是你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你们的婚姻关系实际不受法律保护的。男方于2021年1月7日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他们属于合法夫妻关系,他们的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他们领证后,男方仍然与你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男方的行为已经构成重婚行为。如果你知道对方已经办理结婚证,仍然与男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你的行为也可能侵犯他人的配偶权,可能也构成重婚行为。当然你们因此分手,因男方存在重大过错,你有权要求男方给予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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