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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房产问题 悬赏50元

2021-01-05 14:16发布

请问离婚后,孩子给妈妈抚养,婚前对方父母购置 一套房,现转给孩子的名字,用于上学,孩子才4岁,所以监护人为父亲,请问离婚后妈妈是否还可以住在这个房子里,父亲为监护人是否需要更换,父亲对这套房子有权租卖吗?对方不愿意让妈妈继续住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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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条回答
何懋学律师
1楼 · 2021-01-05 22:17.采纳回答获得作者25元分成

一、既然离婚后孩子归妈妈抚养,妈妈就是法定监护人;

二,该房屋经物权过户登记为孩子的名字,孩子就是房屋所有权人,作为法定监护人的妈妈当然有权居住在该房屋。

三,孩子的父亲无权处分该房屋,无权出租、出卖、抵押、置换该房屋。

四,除物权人(孩子)之外,其他人无权阻止妈妈居住在该房屋。

夏振华律师
2楼-- · 2021-01-05 14:27 获得作者7.5元分成

首先跟你明确一下,监护人和监护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小孩给妈妈抚养,也就是说抚养权是在妈妈这边,你们之间就此是达成了协议,是吗?但监护人是孩子的父母双方,这个是法定的。根据你的描述,小孩儿现在是该房屋的产权人。离婚后,你作为有抚养权的一方当然有权居住在该房屋里。监护人是法定的,为未成年人的父母,这个无法定事由是不能更换的,你所说的更换是抚养权的变更,这个需要结合具体情形由法院进行认定。该房屋卖或者租是由小孩的法定监护人,在不损害小孩利益的情况下,或者为了小孩的利益下可以做出决定。小孩的父亲是无权拒绝女方居住在该房屋内的,这个问题可以在诉讼中一并解决,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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