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8 09:16发布
协议离婚,抚养权在男方,女方代为抚养到11月1日,到期联系不上男方,男方无人接走孩子。女方疾病多年,无能力抚养孩子。想问下协议上约定的内容具不具有法律效力?当初离婚时男方非要争取抚养权,现在又不想抚养。我的诉求是,要么男方接走孩子,要么男方放弃抚养权,一次性付清到18岁抚养费。男方人品并不好,分期支付担心麻烦不断。麻烦律师解答一下怎么处理最好,立案是不是最方便快捷,能了断清楚,并不想以后有什么牵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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