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结婚前签订了房产赠予协议,把自己出资首付的房产写在了对方一个人名下,并进行了公证,是不是领了证就生效?如果后期因为感情破裂,出轨等一些原因离婚,这个婚前协议是否可以由出资方单方面申请撤销?或通过诉讼要回房产?
协议大致如下:男女双方经自由恋爱,现准备领证结婚,为促进感情保持恩爱,经平等协商后,男方将个人出资首付的某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赠予女方。产权归女方所有。男方自愿承担该房产按揭还款义务。婚前婚后偿还的贷款,装修,增值,出租等收益均归女方个人所有。男女双方互相理解尊重珍惜认可对方付出,男女双方均应该恪守道德严守忠诚义务。本协议签字生效。
付费偷看金额在0.1-10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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