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7 14:42发布
去年我父母因为意外,全部都过世了。我是儿子,平时父母的衣食起居都是我照顾的,也和我住在一起。也就是说父母是我赡养的。但我有个姐姐,姐姐是嫁出去的,户口也在她婆家。十多年来逢年过节来探望父母,但平日里没有照料。这次突然提出要和我平分父母名下的一套房产,因为我父母走的非常突然,根本没有遗嘱。所以我想问下,如果这种情况,打官司的话是否会按照子女共同继承来平分?这样对我很不公平,因为平时父母都是我照顾的,所以望懂法的朋友告诉我,打官司有胜算吗?
按照法律规定,父亲去世后,子女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根据农村的风俗,一般嫁出去的女儿很少分娘家财产,而且父母主要是你赡养的,你最起码可以多分。
你可以向法院提供赡养你父母的证据,包括邻居人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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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父亲去世后,子女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但根据农村的风俗,一般嫁出去的女儿很少分娘家财产,而且父母主要是你赡养的,你最起码可以多分。
你可以向法院提供赡养你父母的证据,包括邻居人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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