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32岁,只有初中文化,老实,实在的人。对法律不通,去年12月接到以前老板的电话,叫我过公司喝茶,聊到新项目,最终我把620万的劳务合同签下来,考虑到自身实力不济,招来个伙记合作,我专业是管理现场生产,对数路很烦,把出入数交给伙记在当财务,出纳,因中途6月份有新项目开工,我到新项目主抓生产。现在合作的项目已做完,以我专业的角度到结算是有40万利润,结果他交出来的单据要亏20万,又交不出出帐记录明细,像这种情况,各位法律专业的先生女士,我能通过法律要求他交出每月出入帐明细吗?如他做假账会收到什么样的制裁呢?
付费偷看金额在0.1-10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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