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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需要。拍卖抵押物只不过是还款的一种方式,如果拍卖所得的钱款足够偿还债务,则多余的部分由抵押人所有,反之如果不够,少的部分由债务人继续偿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提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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