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_法律援助_法律服务

问题3: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在公司股权发生多次转让后,申请执行人能否申请追加受让股东为被执行人?

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三十七批)——执行工作专题

问题3: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在公司股权发生多次转让后,申请执行人能否申请追加受让股东为被执行人?
  答疑意见:执行程序追加被执行人应当坚持严格法定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变更追加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且发生多次股权转让的情况下,严格依照《变更追加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只能追加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的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股权受让人,或者存在多次转让时的现股东和其前手,均不符合该条关于追加对象的规定,不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需要指出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法释〔2011〕3号,2020年修正,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股东转让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存在上述情形的,由转让人承担责任。”由此可见,上述法律、司法解释都规定了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时,受让人在一定条件下要承担连带责任。《变更追加规定》并没有规定可以直接追加受让人为被执行人,目的在于限制直接追加的范围,防止以执代审,但并不排除债权人可以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权利。因此,债权人要求股权受让人或者存在多次转让时的现股东和其前手承担责任的,可以通过诉讼程序主张,但不能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
  咨询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庭  张 君
  答疑专家: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  熊劲松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

文章打赏

相关推荐

国家版权局:将文创版权保护纳入“剑网2026”专项行动

  •  编辑 编辑
  • 0评论
  • 403次浏览
  • 0人收藏
近年来,以拉布布为代表的国潮IP风靡全球,但文创领域侵权盗版问题依然突出。4月24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局长王志成明确回应:今年计划将文创领域版权保护纳入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6专项行动,重点加强对图书出版、电...

惩罚性赔偿重磅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  编辑 编辑
  • 0评论
  • 504次浏览
  • 0人收藏
2026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法释〔2026〕7号)。《解释》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72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为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重要作用,不断总...

权利人如何高效维权

  •  编辑 编辑
  • 0评论
  • 1020次浏览
  • 0人收藏
知识产权侵权怎么办?从认定标准到维权策略全解析在商业活动与创作表达日益活跃的今天,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如影随形。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了解侵权后的正确应对方式,以及权利人如何高效维权,都至关重要。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为您梳理侵权发生后的处理步...

登录 后发表评论
0条评论
还没有人评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