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这场始于2012年的系列诉讼,源于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关于“王老吉”商标许可协议到期后的品牌归属问题。在加多宝多年的市场化运作下,“王老吉”凉茶已成为国民品牌,其特有的“红罐”包装和装潢已具有极高的显著性和商业价值。商标回归广药集团后,加多宝开始生产自有品牌的凉茶,并继续使用相似的红罐包装。双方随之展开了涉及商标、广告语、包装装潢等多达20余起的法律诉讼,其中“红罐包装”的权益归属是核心焦点。
诉讼过程:
广药集团主张,“红罐”包装与“王老吉”商标已形成不可分割的整体,应随商标一同归还。加多宝则辩称,是加多宝公司通过巨额投入和营销,使原本的“绿盒”王老吉之外的“红罐”形象获得了独立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该包装装潢权益应归属于经营者加多宝公司。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判决结果一度反复。最终,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秉持“共享”理念,认定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对“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都做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可共同享有其权益。
案例意义:
最高法的“共享”判决打破了非此即彼的传统思维,体现了鼓励竞争、避免一方独大造成市场垄断的司法智慧,为处理类似复杂历史背景下的知识产权纠纷提供了新思路。此案全程备受公众关注,是一堂生动的知识产权普法课,极大地提升了企业对包装装潢等“商业外观”保护的意识。它警示企业在品牌合作中必须权责清晰,同时也展示了知识产权作为企业核心资产的巨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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