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家领先的玻璃制造企业A公司,投入巨资研发了某种特种玻璃的生产工艺和配方,并将其作为核心商业秘密加以保护,与所有涉密员工均签订了保密协议。该公司数名核心技术人员在离职后,迅速加入了竞争对手B公司。
不久后,A公司发现B公司竟然开始生产与其高度相似的产品。经调查,A公司认为这些前员工非法披露并使用了其商业秘密。A公司随即提起诉讼,提供了大量证据,包括技术信息的非公知性证明、保密协议、以及B公司产品与自身技术的高度一致性证明。
经过司法鉴定和审理,法院认定涉案技术信息构成商业秘密,跳槽员工和B公司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使用相关技术,并判处B公司及其跳槽员工连带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高达数千万元人民币。此案创下了当时同类案件的赔偿记录,强力震慑了利用人才流动窃取商业秘密的不法行为,为企业保护核心技术提供了法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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