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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时,就应对探视方式、时间做出具体明确的约定,并写入离婚协议中,作为日后行使探视权和履行协助义务的依据。
2、如若双方在离婚时未对探视权做出具体约定,不享有抚养权的一方在行使探视权时受到另一方阻止。那么该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对探视的方式和时间作出明确的规定。
3、不论采取何种方式,最重要还是要基于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原则。
不能为了行使探视权,使子女在身心健康、生活、成长、学习方面受到影响。在采取探视的时间和方式方面,要根据子女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
法律依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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