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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不当得利行为包括:
1、给付型不当得利包括: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无效及被撤销所产生的不当得利;履行不存在的债务所引起的不当得利;因合同解除产生的不当得利;其他。
2、非给付型不当得利包括:基于得利人的行为而产生的不当得利;基于受损失的人的行为而产生的不当得利;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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