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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商标无效宣告可以分二类:
1、一商标的注册与在先注册的商标存在冲突所引起的争议。这类争议通常发生在两个使用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之间。对于这类商标争议在我国商标法规定了从注册之日起算的5年的争议期。
2、商标无效宣告是由于商标注册违反了注册商标依法所要求的禁止性规范,或者注册申请人采取了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而取得注册所引起的争议。所谓违反商标注册的禁止性规范主要是指如商标图案不具备显著性、违反公序良俗或善良风尚等。对于第二类商标争议,我国《商标法》上没有规定提出商标争议的期限。这就是说对于这类商标无效宣告可以不受时间限制,任何时候都可提出商标无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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