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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在收到国知局驳回申请的通知之日起或者收到国知局撤销或者维持专利权决定的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
请求复审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一式两份,在其中说明复审的理由,复审理由应当针对专利局的驳回决定中提出的事项请求进行申诉,否则不予受理。
为了支持复审理由或者消除申请文件中的缺陷,申请人在请求复审时,可以附具有关证明文件或资料,也可以对申请文件的驳回决定中涉及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
复审请求应当由全体申请人共同提出。
请求复审的还应当缴纳规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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