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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定案准则有所规定,如以营利为主要目的,未得到著作权人明确授权便擅自复制、发行其文字、音乐、电影、电视、录像、电脑软件和其它形式的作品;或者是擅自出版他人具有专属出版权限的书籍;又或是在未得到录音和录像创制者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或制造并售卖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凡涉及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案件,应予以立案侦查:
首先,违法所得金额达到三万元或以上;
其次,非法经营额超过五万元;
再次,未获得著作权人允许,擅自复制、发行其文字、音乐、电影、电视、录像、电脑软件以及其它形式的作品,复制品的总数量达到了五百张(份)或以上;还有就是未获得录音和录像创制者允许,擅自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复制品的总数量同样要达到五百张(份)以上;
最后,若情节较为严重,也会被列入立案侦查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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