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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由贵公司主导,体现出公司意志且作品责任皆由贵公司承担,此种情况下,贵公司便可被视为作品的作者,享有完全的著作权。
然而,除了这类由集体参与创作的同时还必须肩负起全部责任的公司作品之外,若任何公民为了满足贵公司的工作需求,但由于并未占据大部分单位的物质和技术资源进行创作,则其创作的作品被定性为普通的职务作品,此时,作品的版权将由创作者所有,但是贵公司依然有权利在其业务领域内优先使用权。
在此特别提出,对于此类作品,在作品完成后的两年时间内(自作者于贵公司提交作品之日起算),如果未经贵公司的许可,作者本人无权允许他人(包括第三方组织)或以与贵公司相同的形式使用该作品。
当作品完成两年之后,若得到贵公司的批准,说不定作者是可以将作品许可给其他人用(方式用得跟贵公司那时所用的一样),而且所得到的酬劳(当然还是要跟贵公司商量好才行),也会由作者自行决定与贵单位如何分配。
引用这句话所指的有效期,就是从作者把作品交给贵公司的那一刻开始算起。
要是这类作品是建立在贵公司或其他组织的物资技术基础上,并由贵公司或其他组织承担全部责任的,象是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或者根据法律规定或是合同约定,著作权应归贵公司或其他组织所有的职务作品,那么作者本人仅可以拥有署名权,至于其他的著作权人权利,就自然而然地由贵公司或其他组织接手了,但是贵公司或其他组织依然可以赠与作者一些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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