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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商标法》在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方面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层面:
(1)对于那些尚未完成注册流程的驰名商标,参照《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对于在与原有商品或服务相似或雷同情况下申请注册的商标而言,如果其形式上复制、模仿或转换了其他尚未于中国获得正式注册的驰名商标,并且此类行为有可能引发消费者的认知混淆,那么此类商标将无法进行注册,同时也被禁止投入市场使用;
(2)对于那些已经获得正式注册的驰名商标,我国法律给予了更广泛且深入的保护措施。
针对此类商标,《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明确指出:
对于在与原商标所代表的产品或服务完全不同或不存在直接关联的环境下申请注册的新商标来说,若它在形式上复制、模仿或者转化了国内已注册之驰名商标,且此种行为有可能误导广大消费者,从而给驰名商标的所有者带来潜在的利益损失,那么这类商标同样无法获得注册,并且会被严格禁止进入市场流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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