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问题解答:
仅当商标权所有人因商标侵权问题而造成了实质性的经济损害时,方有理由向侵权者施以惩罚性赔偿责任。
首先,我们在此对商标进行详细阐释。
商标乃指商品生产商、经销商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挑选或销售的商品上,或服务提供者于提供之服务中所采用的显著性标识,旨在区别产品或服务的来源,它包含但不限于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立体标志、颜色搭配及声音等元素及其结合体,是近现代经济发展中不可忽视的存在。
其次,关于侵犯商标专有权的补偿额计算方式如下:
1.补偿数额应依据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实际损失予以确定;
若实际损失无法准确衡量,则可参照侵权人通过侵权行为所获取的利益作为参考标准;
若仍无法确立,那么就得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用的一定倍数来合理估量。
2.对于恶意侵犯商标专有权的行为,且情节严重者,可适度提高赔偿额,范围在上述方法所得数额的一倍至五倍之间。
此种赔偿金额应涵盖权利人为对抗侵权行为所付出的合法必要成本。
3.针对权利人因侵权所承受的实际损失、侵权人从侵权中获益情况、以及商标许可使用费均无法确定的情形,应由人民法院依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做出判断,并可判给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金。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