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条评论
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问题解答:
驰名商标具备如下独特之处:
首先,自从驰名商标获得极大认可的那一刻开始,如果任何第三方有意将与此驰名商标相似或高度近似之文字作为其企业名称的一个组成部分来进行使用,并且这有可能导致公众产生误解,那么,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会拒绝为他们进行企业名称登记服务;
在此之前已经完成登记的情况下,该驰名商标的注册人有权要求相关机构撤销前述注册。
其次,如果任何第三方故意将与其所拥有的驰名商标相近或同类的商标应用于其它性质完全不同的商品之上,而且这种做法会向外界表达出这些商品和驰名商标的注册人之间存在某些特定的关联性,进而潜在地损害到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这类驰名商标的注册人就有权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来防止这种行为的发生。
最后,若出现这样的情况,即某第三方有意将与另一个商标注册人所持有的驰名商标相似或高度相似的商标用于不属于同一类别的产品之上,并且这种行径有可能对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伤害,商标局有权利决定驳回第三方的商标注册申请。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