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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被起诉商标侵权时,权利人实际损失的计算方式为:因侵权致销售量减少、利润损失等直接损失,得拿出侵权前后的销售数据等证据来证明。
2.侵权人因侵权获利益的计算,一般以侵权期间所得利润为依据,要提供侵权产品的销售数量、价格等证据。
3.若权利人损失或侵权人获利难确定,就参照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来合理定赔偿数额,倍数通常在1到3倍,依案件情况而定。
4.当权利人损失、侵权人获利和许可使用费都难确定时,由法院根据侵权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赔偿。
案情回顾:
小朱发现小李所售产品侵犯其商标权,遂起诉。小朱主张按自己因侵权导致销售量减少的损失索赔,但无法拿出侵权前后完整销售数据。小李称自身未因侵权获利,也未提供侵权产品销售数量及价格证据。双方就赔偿数额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小朱作为权利人,无法提供证明自身实际损失的关键证据,难以按因侵权致销售量减少等直接损失获赔。
2、小李作为侵权人,未提供侵权产品销售数量、价格等证据,其主张未获利难以被采信。
3、在权利人损失和侵权人获利都难确定的情况下,若有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可参照其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若都难确定,法院将依侵权情节判决三百万元以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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