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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赔偿的钱数一般依据权利人被侵权后实际遭受的损失来定。
要是实际损失不好确定,那就按照侵权人因侵权得到的利益来算。
2.要是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不好确定,就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用的倍数,合理地确定赔偿数额。
3.对于故意侵犯商标专用权且情节严重的,能在按前面方法确定的数额基础上,一倍到五倍之间确定赔偿数。
赔偿的钱得包含权利人制止侵权行为所花的合理费用。
4.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当权利人已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等资料主要在侵权人手里时,可责令侵权人提供;侵权人不提供或提供假的,法院可参考权利人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案情回顾:
小朱拥有某知名商标专用权,发现小李的公司存在商标侵权行为。小朱起诉小李要求赔偿,但其实际损失难以确定,小李因侵权获得的利益也不明确。小朱表示曾以一定费用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认为可参照此倍数确定赔偿,小李却坚称自己并非故意侵权,双方就赔偿数额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由于小朱实际损失与小李侵权获利难以确定,可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用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2、若认定小李故意侵犯商标专用权且情节严重,可在上述数额基础上,在一倍到五倍间确定赔偿数,且赔偿应包含小朱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
3、若小朱尽力举证,而相关账簿等资料在小李处,法院可责令小李提供,若不提供或提供虚假资料,法院可参考小朱主张和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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