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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通常来讲,异地饭店名字重名未必就构成侵权。
从法律层面考量,判断侵权与否得综合多因素。
2.若两地饭店在同一区域运营,易让消费者混淆,就可能构成侵权,这关乎商标法里的“混淆原则”。
但要是两地距离远,消费者一般不会混淆,且各自有独立经营活动与市场份额,通常不认定为侵权。
3.不过,具体情形得依据实际市场情况、消费者认知等因素来综合评判。
若一方觉得自身权益受侵害,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由法院依据具体事实作出裁决。
4.总之,异地饭店名字重名是否侵权不能简单化处理,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案情回顾:
小朱在A市经营一家名为“美味食府”的饭店,生意不错。小李在距离A市较远的B市也开了一家“美味食府”。小朱认为小李重名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益,认为会让消费者产生混淆,要求小李更改店名,小李则觉得两地距离远,不会造成影响,双方为此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判断异地饭店重名是否侵权需综合多因素,不能简单定论。
2、根据“混淆原则”,虽两地距离远通常不认定侵权,但实际市场情况、消费者认知等也很关键,最终应由法院依据具体事实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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