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条评论
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问题解答:
1.关于著作权保护年限,自然人作品有规定。
其发表权等权利,自作者终生至死亡后五十年,到死亡后第五十年12月31日截止。
若为合作作品,以最后死亡作者为准,同样到其死亡后第五十年12月31日结束。
2.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以及著作权(署名权除外)归其享有的职务作品,发表权保护期为五十年,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12月31日截止。
而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无限制。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合作创作了一部小说,不久后小朱离世。多年后,小李也因病去世。此后,小胡发现一家出版社在小李去世五十年后的次年,出版发行了该小说。小胡认为出版社侵犯了该作品的著作权,而出版社称此时著作权保护期已过。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与小李的合作作品,著作权保护期应自最后死亡的作者小李死亡后计算五十年,至小李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截止。出版社在超出该期限后出版发行,从发表权等权利角度看,可能不构成侵权。
2、不过,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无限制,若出版社在出版中有不当处理涉及这些权利,依然可能构成侵权。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