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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自然人作品方面,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从作者活着到其死后50年,到作者死的第50年12月31日结束。
要是合作作品,就以最后死亡的作者为准,到其死后50年12月31日截止。
2.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以及著作权(除署名权外)归其享有的职务作品,保护期是50年,从首次发表后开始算,到第50年12月31日。
但要是创作完成后50年内没发表,就不再受保护。
3.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它们的保护期没有限制,一直都受保护。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合作创作了一部小说,小朱于1970年去世,小李于2000年去世。2023年,小静发现小胡未经许可出版该小说并进行改编获利。小静认为小胡侵犯著作权,小胡称作品保护期已过。双方就小说著作权保护期限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此为合作作品,应以最后死亡的作者小李为准计算保护期,至其死后50年12月31日,即2050年12月31日截止,2023年尚在保护期内,著作财产权受保护。
2、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期无限制,一直受法律保护,小胡行为或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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