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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行为得违法:没经过著作权人的允许,就去做那些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事儿,像复制、发行、表演之类的。
2.有损害事实:实实在在给著作权人带来了损失,像经济上的亏空,还有声誉方面的受损。
3.存在因果:侵权行为跟损害事实之间那是有直接关联的,损害就是因为侵权行为才发生的。
4.主观有过错:通常呢,侵权人得有过错,要么是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侵犯别人著作权还去做,要么是应该想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侵权但因为疏忽没想到。
只有这四个条件都满足了,才算是构成了著作权侵权责任,著作权人就能依法让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位知名作家,其作品深受读者喜爱。小李未经小朱许可,私自复制了大量小朱的书籍并低价售卖。这一行为导致小朱的正版书籍销量锐减,经济上遭受损失,声誉也受到一定影响。小朱发现后,认为小李构成著作权侵权,将其告上法庭,小李则辩称自己并不清楚这是侵权行为。
案情分析:
1、小李未经著作权人小朱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行为违法。
2、小李的行为致使小朱经济受损、声誉降低,存在损害事实。
3、小朱的损失是因小李的侵权行为直接导致,存在因果关系。
4、小李作为一个理性人,理应知晓未经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作品可能侵权,主观有过错。故小李构成著作权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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