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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没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就把他们的文字作品,像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还有计算机软件等这些给复制并发行出去。
2.出版那种别人享有专门出版权的图书。
3.没得到录音录像制作者的许可,就把他们制作的录音录像给复制并发行。
4.做出那种假冒别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然后拿去卖。
一般来讲,只要侵权行为达到一定的数量,或者情节比较严重,就可以立案去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不过,具体的标准在不同地区和不同法律规定下可能会有点不一样。
案情回顾:
小朱未经某知名作家许可,复制发行其小说,同时出版了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小李未获录音录像制作者同意,复制发行其制作的热门综艺录像。小胡则制作假冒知名画家署名的美术作品售卖。三人的行为引发了版权方的关注,版权方认为其侵权,要求追究责任,双方就是否构成侵权及能否立案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复制发行文字作品、出版他人专有出版权图书,小李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录音录像,小胡制作假冒署名美术作品售卖,均涉嫌侵权。
2、一般侵权行为达到一定数量或情节严重可立案追究法律责任,但不同地区和法律规定下标准有差异,需依具体情况判断三人行为是否达到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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