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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若违法所得达三万元及以上,便符合追诉标准。
2.非法经营数额达到五万元及以上,也在追诉范围内。
3.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多种作品,复制品合计五百张(份)以上,会被追诉。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复制品合计五百张(份)以上,同样需被追诉。
5.除上述情况外,还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也会受到追诉,以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打击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案情回顾:
小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私自复制发行多种作品的复制品400张,同时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复制品300张,非法经营数额达4万元,违法所得2万元。后著作权人发现并将小李告上法庭,双方就小李是否达到追诉标准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李复制发行多种作品复制品400张,未达五百张(份)以上标准;复制发行录音录像复制品300张,也未达五百张(份)以上标准。
2、但其非法经营数额达4万元,未达五万元及以上;违法所得2万元,未达三万元及以上。不过,还需考虑是否存在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来判断是否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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