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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行为方面:
若没得到著作权人的允许,就去做那些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事儿,像复制啦、发行啦、表演啦之类的,这就属于行为违法啦。
2.损害情况:
会给著作权人带来实实在在的损害呢,就好比作品的经济价值下滑啦,声誉也变差啦之类的。
3.关联程度:
侵权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那得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呀,也就是侵权行为引发了损害结果的出现。
4.主观态度:
通常要求侵权人得有故意或者过失呢。
故意就是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侵犯别人的著作权,还偏要去做;
过失就是应该能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侵犯别人的著作权,可因为疏忽大意没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了却轻信能避免。
只有这四个方面都满足啦,才算是构成著作权侵权责任哦。
案情回顾:
小李是一名作家,其作品颇受好评。小胡未经小李许可,私自复制其作品并大量发行,导致小李作品销量下滑,经济收益受损,声誉也受到一定影响。小李发现后将小胡告上法庭,称小胡构成著作权侵权,小胡则辩称自己并非故意。
案情分析:
1、小胡未经著作权人小李允许,实施了复制、发行其作品的行为,此行为违法。
2、小胡的行为致使小李作品经济价值下滑、声誉变差,给小李带来了损害。
3、小胡的侵权行为与小李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4、小胡或是明知行为侵权仍为之,或是因疏忽未预见侵权可能,存在故意或过失。综合判断,小胡构成著作权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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