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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通常来讲,某些无效的专利在特定情形下能够再次申请。
倘若专利因审查流程里的某些程序或形式瑕疵而被判定无效,然而其相关技术或发明本身具备一定创新性与价值,在对这些问题进行修正之后,便可重新递交申请。
2.然而,要是专利被无效的原因是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等本质性条件,那么再次申请获得成功的几率就比较低。
这是因为专利的授权条件十分明确且严格,不符合这些条件的技术或发明难以获取专利保护。
3.总之,对于无效的专利能否再次申请,必须依据具体的无效原因来进行判断,不可一概而论。
案情回顾:
小朱拥有一项专利,后该专利被判定无效。小朱认为专利无效是审查流程中的程序问题,相关技术有创新性与价值,想重新申请。但小李却称此专利无效是因不具备新颖性这一本质条件,再次申请不会成功,二人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专利因审查流程的程序或形式瑕疵被判定无效,在修正问题后,按规定可重新递交申请,小朱观点有一定合理性。
2、要是专利因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等本质条件被无效,因专利授权条件明确严格,再次申请成功几率低,小李说法也有依据。所以,无效专利能否再申请需依具体无效原因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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