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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判断商标是否侵权,可从以下方面入手:
商标近似性:观察被控侵权商标与注册商标在文字、图形、颜色等方面的相似程度,看是否容易让相关公众误以为商品或服务来源相同。
商品或服务的类似性:确定被控侵权商标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与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否相近,相近的商品或服务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
混淆可能性:综合考量商标的知名度、在市场中的份额以及消费者的认知等情况,判断是否有可能让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或混淆。
若上述三个方面同时满足,即商标近似且商品或服务类似,同时存在混淆可能性,通常可认定构成商标侵权。
案情回顾:
小朱拥有“美味时光”注册商标,用于糕点类商品。小李在其经营的面包店使用“美好时光”商标。小朱认为小李的商标与自己的近似,且都用于烘焙食品,易让消费者混淆商品来源,构成商标侵权。小李则称两个商标有区别,不构成侵权,双方为此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从商标近似性看,“美味时光”与“美好时光”文字相近,在视觉和读音上有相似之处,容易让公众产生混淆。
2、商品类似性方面,二者均用于烘焙食品领域,属于相近商品。
3、综合考虑,小朱商标有一定知名度,消费者易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同时满足这三点,小李行为或构成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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