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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在假冒注册商标罪范畴中,员工的定罪情况各有不同。
倘若员工清楚知晓自身行为属于假冒注册商标,并且积极投身其中,其行为满足犯罪构成要件,那么就有被判定为犯罪的可能。
2.从主观层面来讲,员工必须具备故意心态,也就是清楚知晓自身行为会对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侵犯,却依然实施相关行为。
从客观角度来看,员工参与了与假冒注册商标相关的活动,像是生产带有假冒商标的商品,或者销售这类商品等。
3.通常情况下,直接参与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的关键员工,被定罪的可能性相对较大;
然而,仅仅从事辅助性工作,且并不知晓自身行为违法的员工,或许不会构成犯罪。
具体是否定罪,需要依据案件的具体事实、证据以及员工在犯罪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家工厂工作,工厂长期生产假冒知名品牌的商品。小朱清楚这些产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但仍积极参与生产。而小李同样在该厂,主要负责搬运原材料,他并不清楚工厂生产的是假冒商品。后工厂被查处,小朱和小李均被卷入案件,两人是否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主观上看,小朱明知行为会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仍积极参与,具备故意心态;小李不知行为违法,无主观故意。
2、客观方面,小朱参与生产假冒商标商品,符合犯罪客观行为;小李仅从事辅助工作且不知违法。通常小朱作为直接参与关键行为的员工,定罪可能性大,小李可能不构成犯罪,具体需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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