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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商标撤销的法定事由大致有两类呢。
其一,已注册商标若违反商标法中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或是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注,商标局会撤销该注册;
其他单位或个人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
其二,已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等规定,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
要是恶意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就不受五年时间限制啦。
案情回顾:
小李发现小胡的注册商标似乎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小李认为这样的商标不应继续存在,而小胡则坚称自己的商标合法有效,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李遂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小胡的注册商标。
案情分析:
1、根据商标法规定,已注册商标若违反商标法中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其他单位或个人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在此案中,小李认为小胡的商标违反第十一条规定,有权利提出请求。
2、若经评审委员会审查,小胡的商标确实违反该规定,那么评审委员会应依法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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