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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在商标侵权案中做无罪辩护,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证明自身使用商标具备合法授权,若获商标权人许可且在许可范围内使用,便不构成侵权。
-主张在先使用,己方在商标权人申请前已长期、善意使用该商标且未致混淆,可做无罪辩护。
-说明所使用商标为通用名称或描述性词汇,仅对商品或服务作通用或常见描述,无区分来源功能,不构成侵权。
-证明使用的商标与被控侵权商标在视觉、听觉等方面差异显著,不易让消费者混淆,同样可做无罪辩护。
案情回顾:
小朱经营一家服装店,销售带有特定标识的服装。小丽持有该标识的商标权,指控小朱商标侵权。小朱坚称自己无罪,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朱称其使用该商标获得合法授权,且此标识在相关行业属于通用名称,同时他所售服装的标识与小丽商标差异明显,不易让消费者混淆。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证明自身使用商标具备合法授权,且在许可范围内使用,依据法律规定,不构成侵权。
2、若该标识确为通用名称,仅对商品作通用描述,无区分来源功能,则小朱的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
3、若小朱使用的商标与被控侵权商标差异显著,不易让消费者混淆,同样可做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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