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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在商标审查里,近似商标是关键考量点。
若两商标在发音、字形等方面相似,易致公众混淆,可能被认定近似而遭驳回。
2.但并非所有近似商标都必被驳回。
商标局会综合多因素,像商标显著性、使用状况及市场实际等。
若近似商标能靠使用获显著性,或在不同商品服务类别使用,或许就不会被驳回。
3.所以,近似商标是否被驳回得依具体情形判断,不能一概而论,需全面考量各种因素后再作定论。
案情回顾:
小朱申请了一个新商标,然而在商标审查过程中,商标局认为该商标与小李已注册的商标近似,在发音和字形方面相似度较高,容易导致公众混淆,因此初步决定驳回小朱的商标申请。小朱对此表示不服,他认为自己的商标有独特之处,不应简单因近似就被驳回。
案情分析:
1、商标审查中,近似商标是关键考量因素,两商标若在发音、字形等方面相似,易致公众混淆,确有被认定近似而驳回的可能,本案中小朱申请的商标与小李已注册的商标存在此类情况。
2、但并非所有近似商标都必然被驳回,商标局应综合多因素判断,小朱可提供证据说明自身商标的显著性、使用状况等,以供商标局全面考量后再作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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