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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从法律层面来讲,开店取店名不能与他人完全相同,这关乎商标权事宜。
若他人已将某店名注册为商标,你再使用就可能侵权。
2.普通店铺名称,在同一地域应尽量避免与他人完全一样,这样能减少可能出现的混淆与纠纷。
倘若店名有独特性和创新性,且未被他人先注册或使用,那就可以使用。
3.总之,为规避法律风险,取店名时应尽量进行商标查询等工作,保证所取店名既合法又独特。
案情回顾:
小李筹备开一家小吃店,取名“美味小吃”。不久后,他发现同一条街上小胡也开了家名为“美味小吃”的店。小李认为小胡侵犯了自己对店名的权益,小胡则称普通店铺名不存在侵权。双方各执一词,遂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从商标权角度,若“美味小吃”已被小李注册为商标,小胡使用则构成侵权;若未注册,仅作为普通店铺名,在同一地域,虽无绝对禁止重复使用的规定,但易造成混淆。
2.为避免此类纠纷,取店名时像小李和小胡都应尽量进行商标查询等工作,确保所取店名合法且具有独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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