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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商标近似判断:
拿被侵权商标跟侵权方用的商标比,要是文字字形、读音、含义,还有图形构图及颜色等要素相近,容易让相关公众弄错商品或服务的来源,那就可能构成商标近似啦。
2.商品或服务类似认定:
得想想商品的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看它们是不是一样,或者关联性很大。
要是这些方面类似,就容易引发侵权认定呢。
3.混淆可能性判断:
把商标的知名度、市场份额、相关公众的认知程度等因素综合起来考虑,判断会不会容易让相关公众搞混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要是有较高的混淆可能性,一般就能认定为商标侵权啦。
案情回顾:
小胡经营一家小吃店,招牌为“香再来”。小丽见生意好,便在不远处开了家类似小吃店,取名“香近来”。小胡认为小丽的商标与自己的近似,易造成消费者混淆,侵犯其商标权益,小丽却称两者有差异不构成侵权,双方为此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在商标近似判断上,“香再来”与“香近来”文字字形、读音相近,易使相关公众弄错商品来源,符合商标近似特征。
2、从商品或服务类似认定看,两家均为小吃店,功能、用途、消费对象等相似,关联性大。
3、综合商标知名度及市场情况,有较高混淆可能性,应认定小丽构成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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