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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网络商标侵权的判定依据如下:
-未获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种商品用相同商标,或在类似商品用近似商标致混淆,构成侵权。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属于侵权行为。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此类标识,也构成侵权。
判定时会综合侵权行为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及工具,并处以罚款。
若给商标注册人造成损失,侵权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拥有某知名网络商标,用于电子产品。小李未经小朱许可,在自己售卖的类似电子产品上使用近似商标,导致消费者混淆。小胡则销售小李侵权的电子产品。小静伪造小朱的商标标识,并卖给小李使用。小朱发现后,将他们告上法庭。
案情分析:
1、小李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致混淆,符合“未获许可在类似商品用近似商标致混淆”的侵权情形。
2、小胡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属于侵权行为。
3、小静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同样构成侵权。法院会综合判定责令他们停止侵权,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及工具,并处以罚款,若小朱有损失,三人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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