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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著作权卖出后,受让方便拥有相关权利,原作者再给他人使用易侵权。
原作者未经许可再次给予他人使用,侵犯了受让方多项法定权利,如复制权、发行权等。
2.受让方有权让原作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若他人明知或应知著作权已卖出,仍从原作者处获使用许可,同样构成侵权,需承担法律责任。
3.尊重著作权归属和转让约定,这是维护知识产权秩序的关键。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促进文化和科技的健康发展。
案情回顾:
小李将自己创作作品的著作权转让给小胡,转让后小胡依法拥有相关权利。然而,小李未经小胡许可,又将该作品给予小丽使用。小丽明知著作权已转让给小胡,仍接受了小李的使用许可。小胡发现后,认为小李和小丽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利,遂引发纠纷。
案情分析:
1、小李在著作权转让给小胡后,再次给予小丽使用,侵犯了小胡的复制权、发行权等多项法定权利,小胡有权要求小李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2、小丽明知著作权已转让,仍从小李处获得使用许可,同样构成侵权,也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维护知识产权秩序,需尊重著作权归属和转让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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