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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没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把他们的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计算机软件之类的东西给复制发行了,复制出来的东西加起来有五百张(份)那么多。
2.没得到录音录像制作者的许可,就把他们制作的录音录像给复制发行了,复制出来的那些加起来有五百张(份)以上。
3.没经过许可,就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节目,累计的时间都有五百分钟以上。
4.制作出来、卖掉那些假冒别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赚的钱有三万元以上。
只要达到上面这些标准中的一个,就有可能犯侵犯著作权罪,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情回顾:
小胡未经某知名作家许可,大量复制其畅销小说达五百份并发行。小李未获某音乐制作人同意,私自复制其制作的专辑超五百张售卖。小静未经许可播放广播节目累计五百分钟以上。小丽制作并售卖假冒某画家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获利三万元以上。四人行为均引发法律争议。
案情分析:
1、小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文字作品,达到法定数量,涉嫌侵犯著作权罪。
2、小李未获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相关制品,数量达标,存在侵权嫌疑。
3、小静未经许可播放广播节目累计时长超规定,或触犯侵犯著作权罪。
4、小丽制作售卖假冒他人署名美术作品且违法获利超三万,也可能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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