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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以下行为算侵犯著作权中的网络传播权:
1.未获许可,把他人作品借助信息网络向大众传播,像在网站、社交平台等地方直接给予作品让他人在线观看或下载等。
2.有意避开或破坏技术措施来达成作品的网络传播。
技术措施涵盖防止未经授权访问、使用作品的各类技术方式。
3.清楚知晓或应当知晓他人在实施侵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却仍为其提供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等协助行为。
总之,无合法授权而以任何形式让作品在网络上传播,都可能构成对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案情回顾:
小胡创作了一部小说并享有著作权。小李未经小胡许可,将该小说上传至自己运营的网站供读者在线阅读和下载。小静知晓小李的侵权行为后,仍为其提供网络存储空间支持。小胡发现后,认为小李和小静侵犯了自己著作权中的网络传播权,遂引发纠纷。
案情分析:
1.小李未获小胡许可,借助网站向大众传播其小说,属于未获许可把他人作品借助信息网络向大众传播,侵犯了小胡的网络传播权。
2.小静明知小李实施侵犯网络传播权行为,却仍为其提供网络存储空间,属于为侵权行为提供协助,同样侵犯了小胡的网络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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